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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德恩場地租借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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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各類場地係指一般教室、地下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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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各類場地對外租借,不限定對象,惟不得妨礙正常教學活動,或有從事不當、不法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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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係長期租賃(三個月、十次以上)並應與租方簽訂租賃合約書以為規範,合約書內容由本校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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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原則上不包括其它教學或庶務性質等設備,但借方得提出需求,由本校評估實際狀況後得借予之,惟此項需求,應於租借使用前提出,已開始使用場地後,一律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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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使用不得超越各教室性質,且不得有過度用電、烹煮、聚餐等情事,如有上述不當情事,本校人員得當場制止,並將解除所有租借關係;教室使用後應將其恢復原狀及整潔,如有毀損設備情事,應照原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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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俱應向本校領取‘租借表’辦理,並簽署同意本細則各項規定,於匯款租借費用後方得以使用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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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費用應於舉辦活動三天前,以銀行匯款的方式繳納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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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方式:指定銀行匯款,收費如下請見租借表中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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